依據《天津市市級企業認定管理辦法》〔津科高[2016]39號〕
第八條規定各區縣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本級工信、財政、稅務、人社、知識產權部門組成本區縣的市級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小組(以下稱區縣工作小組),根據本辦法開展下列工作:
(一)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級企業認定工作;
(二)負責將認定后的市級企業按要求報市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,對通過備案的企業頒發市級企業證書;
(三)負責遴選參與認定工作的評審專家(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),并加強監督管理;
(四)負責對已認定的市級企業進行監督檢查,受理、核實并處理復核申請及有關舉報等事項,落實市工作小組及其辦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議;
(五)完成市工作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。